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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采信用融资按下“快进键”

板块: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0-10-16 10:20:00
阅读数:812

摘要:陕西省财*厅近日发布通知,积极部署推进该省中小企业*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目前,该省省级*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已上线运行,有融资需求的*采购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通过平台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

        陕西省财*厅近日发布通知,积极部署推进该省中小企业*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目前,该省省级*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已上线运行,有融资需求的*采购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通过平台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



    陕西省财*厅*采购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采购信用融资是解决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不足的重要举措,对改善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10月,该省财*厅印发了《陕西省中小企业*采购信用融资办法》,在总结此前*采购信用担保融资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该省*采购信息化建设实际,以全省统一的电子化*采购系统为平台,对接银行信息化系统,推进*采购中标成交信息、合同信息、融资信息、支付信息和信用信息等信息资源共享。2019年,依托陕西省*采购网搭建了陕西省*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将*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从线下转至线上。目前,省级*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已上线运行,入驻金融机构6家,另有4家正在公示。据不完全统计,已为中小企业完成信贷融资3000余万元。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小企业*采购信用融资工作,陕西省财*厅此次专门发布通知,进一步细化明确了财*部门、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以及金融机构的职责。其中强调,供应商和金融机构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开展融资业务活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干预。各采购人要大力支持*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对于供应商和金融机构提出的账户开设或变更、合同变更确认、项目资料完善等合理需求,应主动提供帮助。各*采购代理机构要加强沟通协调、主动服务,对有融资需求的*采购供应商,帮助对接金融机构,及时提供*采购中标(成交)、合同、融资等信息,实现企业和金融机构融资信息互联互通。*采购供应商要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愿对接金融机构,依法参加*采购信用融资活动。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签约责任和借款合同偿还借贷债务。供应商通过弄虚作假骗取融资或无故不按时还款的,金融机构可以解除融资协议并追究其违约责任。财*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为避免一合同多贷引发金融贷款风险,供应商在*采购融资平台上每次只能向一家金融机构提交贷款申请,金融机构拒贷后方可向其他金融机构提交申请。金融机构要简化贷款流程,加快审批进度,为企业提供快速便捷的信用融资服务。对金融机构发布不实信息或虚假宣传,或违背服务承诺开展融资业务的,由省财*厅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改正或取消*采购信用融资业务资格。

在业务流程上,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陕西省*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含各市分平台)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金融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提供融资。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签订融资协议,确定融资成交信息并约定*采购项目合同回款账户。金融机构对供应商融资申请审核通过后,要及时发放贷款。采购人必须将采购资金支付到*采购融资合同约定的融资回款账户,供应商要根据融资协议的约定按时归还贷款。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级财*部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主动向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宣传*采购信用贷款*策。各市(区)财*部门要加快推进全省*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市(区)级分平台建设,暂未建设分平台的,可借助省级平台或在线下积极推进工作开展,并及时定期向省财*厅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来源:中国*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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