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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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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22 10:40:35
阅读数:918

摘要:为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省委、省*《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活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2020〕6号)、《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省*令第412号)、《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鄂建〔2019〕2号)要求,有序推进全省房屋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为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省委、省*《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活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2020〕6号)、《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省*令第412号)、《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鄂建〔2019〕2号)要求,有序推进全省房屋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决策部署,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筹考虑深化改革与依法行*的要求、保障质量安全与提高审查效率的关系,科学分类、精准施策,坚决坚定、蹄疾步稳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推进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措施

(一)建立施工图分类审查制度。根据房屋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规模、安全风险、实际需要等多方面因素,将建设项目分为特殊建设工程和非特殊建设工程两大类,分别采取以下审查方式:

1.特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前审查。特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前须完成施工图联合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办理施工许可、不得组织施工。参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规定,特殊建设工程主要包括:

(1)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8)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
(9)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10)设有以上九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11)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2.非特殊建设工程分两类办理:

非特殊建设工程分为低风险建设工程和一般建设工程。
低风险建设工程施工图免于审查。取消低风险建设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须将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或上传至联合图审平台,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对于建设工程作出质量安全承诺,即可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低风险建设工程主要包括:

(1)新建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二千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多层住宅和建筑物性质为办公等的一般公共建筑;
(2)跨度小于12米、吊车吨位小于10吨的单层或跨度小于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以下多层厂房、仓库、公用辅助用房等工业建筑;
(3)小型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建筑装饰工程;
(4)城市支路及附属设施、小型给水排水管网等市*基础设施工程;
(5)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评估确定的其他低风险建设工程。

一般建设工程实行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一般建设工程指除低风险建设工程以外的非特殊建设工程。一般建设工程可实行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由建设单位承诺新建建筑在地下室底板(承台)施工前,市*项目和改、扩建建筑工程在正式施工前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即可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作为后续施工的依据。

(二)严控联合审查内容。进一步强化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审查,主要聚焦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消防、人防、抗震、技防、防雷等安全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等,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缩减海绵城市、通讯等不涉及主体安全的审查内容。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文件中没有明确要求作为施工图审查内容的,各级住建、人防、技防等主管部门均不得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三)进一步缩减审查时限。城市轨道交通、特大型城市道桥、综合性市*基础设施、十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综合体等复杂工程的施工图联合审查时限为15个工作日;大型房屋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联合审查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联合审查时限为7个工作日。以上时限含勘察报告审查时间,不含施工图修改时间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施工图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在收到审查意见书后尽快组织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图纸并报审查机构复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

 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可结合实际,探索研究实施进一步的改革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落实项目负责人制度,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任意压缩勘察设计周期和费用。落实勘察设计单位主体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校核、审核、审定程序,严格落实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制度,加强人员力量配备,首次审查必须全面、准确,做到审查意见一次性告知,提高审查质量和服务效率。
(二)加强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管。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双随机、一公开” 和“互联网+监管”抽查和检查,对抽查或检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应当责成相关单位及时整改,依法进行处罚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抽查可以委托具有相应审查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实施,抽查比例由各市州住建部门确定,对免于审查的低风险建设工程,抽查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60%,抽查结果应向社会公开公示。
(三)推行*购买服务。推行以*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房屋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以及施工图质量抽查服务。各地应将施工图联合审查经费和施工图质量抽查服务经费纳入各级住建主管部门预算,由各级*财*承担。
(四)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建立全省互联互通的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审查机构工作平台,实现施工图无纸化申报、网上在线审查和全过程数字化监管。
(五)开展信用评价。逐步建立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注册执业人员等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制度,将评价结果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并按规定将信用情况向社会公开。综合考虑信用评价情况和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情况,探索建立施工图审查机构差异化监管制度和末位淘汰制度。
(六)建立争议协调机制。探索建立施工图审查争议协调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学会组织专家编制工程建设标准解读释义,为条文理解提供参考依据。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审查和抽查意见有异议的,可通过第三方技术支撑单位组织沟通或专家咨询;沟通咨询无果的,可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申请条文解释。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0月12日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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