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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实招加强*采预算与执行管理

板块: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0-11-24 10:56:00
阅读数:708

摘要: 内蒙古财*厅发文,就加强*采购预算编报、严格执行“无预算不采购”、规范*采购意向公开、提升采购需求制定与履约验收工作质量等提出明确要求

        内蒙古财*厅发文,就加强*采购预算编报、严格执行“无预算不采购”、规范*采购意向公开、提升采购需求制定与履约验收工作质量等提出明确要求

本报讯记者昝妍报道内蒙古财*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采购预算管理和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加强*采购预算编报,严格执行“无预算不采购”,规范*采购意向公开,提升采购需求制定与履约验收工作质量。

在预算编报方面,《通知》要求,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的*采购预算应结合当年度*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进行编报。属于*采购范畴的项目,预算应编尽编、编实编细;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且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不再编制*采购预算。预算单位还应确保当年度*采购预算与采购计划保持一致,对于年末未执行的*采购计划,内蒙古自治区*采购云平台将与内蒙古自治区财*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一体化系统”)自动保持一致,统一按照预算回收节点清除未执行的*采购计划。

在预算执行方面,《通知》强调,预算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采购预算编报和*采购计划开展*采购活动,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不得擅自改变已批复的预算金额和用途。此外《通知》还特别强调,自治区*要求交回存量资金时,已明确收回的项目资金,采购人如在一体化系统中未填报采购计划,预算单位应暂停填报并及时进行资金交回;采购人如在一体化系统中已填报采购计划,但在内蒙古自治区*采购云平台中还未使用该项资金,预算单位可直接将该计划退回至一体化系统并进行资金交回;采购人如填报了采购计划并已开展了*采购活动,预算单位应视采购项目进展情况而定,避免因采购资金交回造成无法履约等问题发生。若因*采购资金落实不到位产生了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预算单位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关责任。

在*采购意向公开方面,《通知》明确,各预算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规范公开内容。*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策功能、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在采购需求制定与履约验收方面,《通知》规定,各级预算单位应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采购人对采购需求和采购结果的负责机制,开展采购需求调查、科学制定采购需求、规范开展履约验收等,确保采购结果实现相关绩效和*策目标。

来源:中国*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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