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算不算电子交易平台的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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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7 16: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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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征求意见稿》规定,“平台经营者是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交换等互联网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反垄断法》第十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仅提供交易场所,还为公共资源交易的购买者、供应商和相关主体提供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因此属于平台经营者。
《征求意见稿》规定,“平台经营者是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交换等互联网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反垄断法》第十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仅提供交易场所,还为公共资源交易的购买者、供应商和相关主体提供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因此属于平台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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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筑龙
标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